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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元国富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7N7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4382号
    案号 (2021)粤03执6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7611144】。《裁决书》规定: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 1847771.94 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 42149.74 元(以年化核算后应收融资款项本息之和总额 1847771.94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暂计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该部分应付款项的总额为限);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 5000 元; 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五、本案仲裁费 32010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还,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确定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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