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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文翔精密数控刀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黔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180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2民初12292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29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3
    发布日期 2017-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东莞市文翔精密数控刀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长安多源数控刀具行货款117842元及利息(以117842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曾黔生对被告东莞市文翔精密数控刀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诉讼费共计2500元(其中受理费1370元、保全申请费1130元,原告东莞市长安多源数控刀具行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文翔精密数控刀具有限公司及被告曾黔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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