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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0〕0517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编号为331081********004222的工单显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期间,温岭佰芳兴隆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93902大型普通客车在行驶时存在超速现象。其中浙J93902大型普通客车夜间最大超速速度为97km/h,超速GPS数为33个,最长连续超速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5时28分至2020年11月3日5时37分。温岭佰芳兴隆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客车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行驶速度不能超过80km/h。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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