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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迅搜(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MA****MR7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11民初510号
    案号 (2020)苏0611执9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华润置地(南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迅搜(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签订的《南通万象城L326号商铺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7日解除;二、被告迅搜(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华润置地(南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197834.84元及自2020年1月3日起至被告迅搜(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取回相关物品之日止期间、按3780/月计算的仓储费;三、驳回原告华润置地(南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迅搜(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其他诉讼请求;19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10元(已减半)、保全费3152元,合计7862元,由原告华润置地(南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981元,由被告迅搜(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8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42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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