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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三成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56****50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苏0311执28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19-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武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至2019年2月20日为470580.62元;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徐州海虹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市三成铸业有限公司、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矿金海泵业有限公司、金广进、齐大海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6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7620元,由被告徐州武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徐州海虹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市三成铸业有限公司、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广进、齐大海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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