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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格瑞恩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30****7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皖0121民初141号
    案号 (2022)皖0121执1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6-06
    发布日期 2022-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4,992.3元,此款于2022年5月2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另,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二、若被告逾期支付前述款项,则同意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及律师费、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双方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125元,减半收取562.5元,保全费540元,均由原告合肥禾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民、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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