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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1〕04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06日,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赵雪峰、贾伟华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区学院楼303室的北京世纪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游泳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东侧消防中控室中控值班员未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违反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世纪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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