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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罚决字[2018] 第330100411814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长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 将客运出租汽车交于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营运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1月05日19时15分,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火车东站巡查时,发现浙A.T1652出租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刘艳辉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艳辉驾驶浙A.T1652出租车在火车东站二层平台违章上客1人,在新风路与新塘路口接受检查时未能出示服务资格证,经过核实,该驾驶员未取得服务资格证,故该车所在单位杭州长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将客运出租汽车交于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营运。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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