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罚决字[2016] 第3301004116130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长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0月13日14时04分,杭州长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所聘驾驶员黄涛驾驶浙A.T1670出租车,由杭州市火车东站搭载一名乘客送至杭州市朝晖路绍兴路口下客,驾驶员黄涛提前翻表四分钟左右,到达目的地打表计费34元,实收34元。被乘客通过12328投诉。经负责人立案审批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黄涛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黄涛承认自己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整个事实。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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