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伍市监处字〔2021〕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对多收取的电费已全部清退,并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违法所得164439.37元0.5倍以下的罚款计8221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8 |
决定机关 |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许晶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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