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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52656****6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526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2019)内05民终104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内0526执20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共同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郑州欧亚空气炮有限公司货款1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郑州欧亚空气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5元,由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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