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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天爱洋行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2985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锦江民初字第4065号
    案号 (2014)锦江执字第016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11
    发布日期 2015-11-10
    已履行 151545.59元
    未履行 1338939.37元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天爱洋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7日以前向原告成都市锦江区杰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364877.96元及支付利息(以本金1364877.96元为基数,按月息1.2%自2014年7月1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罚息(以本金1364877.96元为基数,按每月0.6%自2014年8月1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四川天爱洋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7日以前向原告成都市锦江区杰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50000元; 三、被告四川天爱洋行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成都市锦江区杰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3000元;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38元由被告四川天爱洋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成都市锦江区杰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四川天爱洋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9月7日以前向原告成都市锦江区杰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 五、被告蒋欣、黄英、蒋梅对被告四川天爱洋行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四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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