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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洪环罚字[2022]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4
    决定机关 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顾丽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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