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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车发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7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872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63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9-04-16 一、被告深圳车发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车发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财产保全费860元,合计1810元,由原告负担302元;由被告深圳车发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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