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运罚决字[2019]第33020351191006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海曙宇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7月30日10时25分,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海曙石碶北渡巡查时,发现浙B.5362学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牟文帅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业所有人为宁波海曙宇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属于教练车。2019年07月30日当天,牟文帅利用浙B.5362学教练车带了一名学员在海曙石碶北渡村进行科目三训练,教练员牟文帅坐在一边指挥教学,海曙石碶北渡村不是该车所审核的教学场地。因此,该车经营者宁波海曙宇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3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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