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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玉茗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47929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1民初361号
    案号 (2020)赣0111执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省玉茗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1592724.21元给原告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项永明对以上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34元(原告已预交),由江西省玉茗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项永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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