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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公(消)行罚决字〔2017〕03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2
    决定机关 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白海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