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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昶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209****5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7969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2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徐 州 市 铜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苏0312民初7969号 原告: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李村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徐州 市铜山区张集镇李村村。 法定代表人:孙虎,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晁广明,徐州市铜山区铜山法律服务所法 律工作者。 被告:徐州昶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 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单传红,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州市铜山区张集 镇李村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徐州昶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张衡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本院 确认如下: 被告徐州昶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 李村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金153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 付清,如被告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未付部分申请一次 性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0元,由被告徐州昶兴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负担。 2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 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 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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