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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煤罚【2017】4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2017年7月份实际原煤产量37.208万吨(包括开拓、掘进产量),存在超能力现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8
    决定机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