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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防城港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0075****6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03民初1907号
    案号 (2021)桂0603执2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防城港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原告常秀丽返还160000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二、被告防城港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原告常秀丽赔偿20000元; 三、如被告防城港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付款,则需另行向原告常秀丽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从2018年6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四、原告常秀丽放弃对被告钟炳文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60元,减半收取计3330元,由被告防城港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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