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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防城港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0075****6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03民初1799号
    案号 (2021)桂0603执1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防城港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刘天宇购房定金5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应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刘天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167.74元,减半收取583.87元,由被告防城港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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