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高新市场监管执罚字【202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福州闽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在未经相关车主允许的情况下,将健身宣传广告单放置在福州高新区高新苑小区内的车辆前车窗玻璃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6 |
决定机关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全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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