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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哈飞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长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3666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民初字第209号
    案号 (2015)平法执字第008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6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哈尔滨哈飞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协助原告哈尔滨哈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坐落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厂内336号工房,建筑面积5201.39平方米,原产权证号:哈房权证平字第00045999号)、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厂内73号机加厂房,建筑面积801.58平方米,原产权证号:哈房权证平字第00045807号)1层15号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 二、上述房屋更名过户所需买方承担的印花税及契税由原告哈尔滨哈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所需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应由卖方承担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被告哈尔滨哈飞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上述房屋更名过户时,如有其他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哈尔滨哈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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