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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哈飞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长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3666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商初字第155号
    案号 (2015)平法执字第00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2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哈尔滨哈飞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哈尔滨超越润滑油经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9,727.50元,此款于2015年4月30日前给付5,000元,5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6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7月30日前付清佘款 二、被告哈尔滨哈飞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按剩佘货款全部提前到期执行给付原告哈尔滨超越润滑油经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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