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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熙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009****45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02民初1075号
    案号 (2021)冀0702执4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7-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家口华夏长城酿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园路支行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845460元,罚息6146910元,共计13992370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0年9月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刘存平、河北熙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家口华夏长城酿酒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计30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家口华夏长城酿酒有限公司、刘存平、河北熙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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