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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熙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009****45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702民初1261号
    案号 (2019)冀0702执恢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20-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家口市创鑫电子股份合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219719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7年9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4.95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熙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9590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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