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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浦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06年3月开始,当事人浙江百马锁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石渠口村二区158号宗地上建造了第8、9、10幢房屋,房屋建筑总面积为4101.45平方米,于2006年8月建设完成。其中:第8幢房屋共2层,混合结构,部分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042.66平方米;第9幢房屋共3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562.38平方米;第10幢房屋共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96.41平方米。依据博文(浦江)房估字[2020]行政处罚第0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3幢房屋4101.45平方米建筑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66.9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合计人民币捌万叁仟肆佰陆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1
    决定机关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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