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0****3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7958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93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8635218】。一、被告张煊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聚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李艺对张煊楠上述全部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被告郭庆对张煊楠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四、被告深圳市昌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对张煊楠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五、在原告深圳市聚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被告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应当对原告深圳市聚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六、在原告深圳市聚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对原告深圳市聚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6,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煊楠、李艺、郭庆连带负担,被告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不能负担的部分承担50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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