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南工商责改字(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6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区广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