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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卫传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金华金东悦年怡养护理院存在其医生开展诊疗工作时未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6.8.2进入污染区和洁净环境前、进行无菌操作等时应戴帽子的”的要求佩戴帽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30
    决定机关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