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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湖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74****2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3民特571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24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重庆市湖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 前归还申请人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 380 000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2月8日的利息191 113.5元,罚息 56 080元,复利5759.36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9日起至还清借 款本息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复 利以尚欠利息及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9.6%上浮50%计算); 二、申请人重庆市湖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 前支付申请人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 元; 三、申请人重庆市湖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 前向申请人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9 000元; 四、申请人戴仁洪、周承达对申请人重庆市湖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述债务向申请人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申请人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周承达名 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红光大道50号1-11、重庆市巴南区龙海 大道15号8幢10-1、10-2、10-3、10-4、10-5、10-6、10-7、10-8、 10-18号的房屋就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在前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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