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市监检处〔2018〕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3260元,合计35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08 |
决定机关 |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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