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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检处〔2018〕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3260元,合计3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08
    决定机关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