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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阳〕应急罚〔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2月8日,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延伸接替工程840m平巷5#盘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距离作业地点超过10m;燕子岩矿段1000m中段28矿块采场电耙处仅有1具灭火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共处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5
    决定机关 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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