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煊亚钢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2473****06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81民初2080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22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市煊亚钢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钱朝勇借款本金9700000元,并承担以97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4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6%计算的利息。上述借款本金与利息由被告常州市煊亚钢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前一并归还。二、如被告常州市煊亚钢业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钱朝勇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且有权行使抵押权,就溧阳市市场监2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编号为苏D3-0-2015-0093的《动产抵押登记书》载明的被告常州市煊亚钢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以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398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常州市煊亚钢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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