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华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109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6民终191号
    案号 (2018)赣0681执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贵溪市人民法院(2016)赣0681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凯斯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975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17日开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7元,由凯斯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327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