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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华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109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民终215号
    案号 (2016)赣06执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2
    发布日期 2017-08-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5元,由上诉人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