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泰靖)应急罚〔2021〕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㈡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靖江市华宇漂染纺织有限公司锅炉、染色机为有限空间,未在锅炉、染色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㈡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30 |
决定机关 |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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