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工商处字〔2017〕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罚款18000元。三、没收下列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红玫(硬金)卷烟2条、黄鹤楼(软蓝)卷烟6条、黄鹤楼(硬雅香金)卷烟2条、利群(硬红)卷烟3条、双喜(软)卷烟8条、双喜(软经典)卷烟2条、双喜(软蓝红玫王)卷烟4条、双喜(硬)卷烟3条,双喜(硬红玫王)卷烟16条,双喜(硬红五叶神)卷烟2条、双喜(硬金五叶神)卷烟18条、双喜(硬经典)卷烟12条、双喜(硬经典1906)卷烟16条、中华(硬)卷烟2条、芙蓉王(硬)卷烟14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4 |
决定机关 | 阳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家乐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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