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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市监(市)罚决〔2017〕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合同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8
    决定机关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小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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