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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公(消)行罚决字〔2017〕04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瑞安市安阳路228号星海公寓的瑞安市安泰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室内装饰工程疏散楼梯铺设地毯,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3.1.6条的相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瑞安支行(银行账号:358462661967),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瑞安市安泰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室内装饰工程停止施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8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0
    决定机关 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法定代表人 廖新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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