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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155****746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民终9337号
    案号 (2019)辽0111执1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8)辽0111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为:“沈阳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加工承揽款120,817.67元”; 二、驳回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26元,减半收取4763元,由沈阳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5元,由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负担37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26元,由沈阳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516元,抚顺华晟铝材有限公司负担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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