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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20]55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俊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2018年10月31日第37号记账凭证和12月25日第55号记账凭证中,在促销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分别为85979.94元和80943.44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分别为74120.64元和69778.83元,合计计税金额143899.47元,但没有视同销售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通过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以上事实有1、税务检查签证,法定代表人黄建奇签署“无异议”;2、法定代表人黄建奇询问笔录;3、明细账、记账凭证;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5、完税证明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24635.5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317.7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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