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嘉泰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9761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粤0305执27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日期 | 2016-11-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平、江西嘉泰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深圳市嘉泰宏实业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深圳市方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税款、提货款、代理费1265315.3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14年9月10日为237337.38元,自2014年9月11日起,以1265315.34元为基数,按每天0.067%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徐平、江西嘉泰电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嘉泰宏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二、被告徐平。江西嘉泰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深圳市方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维权支付的仲裁费41972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徐平、江西嘉泰电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嘉泰宏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10869元,原告已预交,应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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