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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DHX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7民初20409号
    案号 (2022)粤0307执38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6-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陈红雁退还租赁款项8266.8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上述付款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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