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DHX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06民初8938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52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4630591】。鉴此,本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高涛与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11月30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涛2020年10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的租金及场地使用费共计18,800元;三、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涛违约金9,400元;四、驳回原告高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原告承担652元,被告承担608元。原告已预缴的受理费1,26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608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0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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