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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宁庄井
    法定代表人 孙增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82MA****H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82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豫0482执5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汝州市梨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团卫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8960.88元、经济补偿金161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75060.88元;二、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宁庄井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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