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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交运罚〔2020〕NS20200828011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7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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