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交运罚〔2020〕NS20200828011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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