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1﹞01-1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固废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对产生的氧化铁皮、轧钢切除料、废耐火砖、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建立产生数量、处置去向等固体废物台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0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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