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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固废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质检中心实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和废试剂瓶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30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