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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世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8179****640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81民初6606号
    案号 (2021)皖0181执5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唐启兵与被告安徽世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21年5月12日解除。二、被告安徽世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唐启兵停工留薪期工资28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78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600元、住院护理费94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6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560元及交通费2000元。三、被告安徽世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唐启兵工伤医疗费8317元。四、被告安徽世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唐启兵经济补偿金13200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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